赣州市文清实验学校中学部“奖学金”制度   

  宗旨:为培养学生战胜学习困难的信心,激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,培养学生坚强的道德意志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、激励学生不断进步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奖学金评比制度。
  原则: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的原则;坚持以学业为主的原则;坚持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的原则。
  评选资格:
凡我校在校学生,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,均具备奖学金的评选资格。
1、热爱祖国,热爱学校,遵纪守法,认真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,尊敬师长,有良好的道德品质,热爱集体,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;
2、学习目的明确、勤奋学习、刻苦钻研、成绩优良,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(音体美微机“良”以上)。
3、关心时事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具有一定的运用知识的能力(包括动手能力及创新能力等)。
4、品德良好,团结同学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认真上好体育课和早操、课间操,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。
  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奖金:
1、凡具备奖学金评选资格,操行评定在优秀等次,各科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在95分以上(含均分95分),且各科成绩均在90分以上(试卷总分不是100的,一律折算成100分来评定,下同),可参加特等奖的评定。评定比例为年级学生总数的2%,每名奖励2000元。
2、凡具备奖学金评选资格,操行评定在优秀等次,且各科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在90分以上(含均分90分),且各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,可参加一等奖的评定。评定比例为年级学生总数的4%,每名奖励1500元。
3、凡具备奖学金评选资格,操行评定在优秀等次,且各科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(含均分85分),且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,可参加二等奖的评定。评定比例为年级学生总数的6%,每名奖励1000元。
4、特长生: 具有良好品德修养,模范遵守校规校纪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、科技等某一方面成绩突出(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得优良成绩)。
各学科竞赛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,其他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不属本奖励方案范畴。

级别

一等奖

二等奖

三等奖

省级

200元

150元

80元

国家级

600元

400元

200元

5、中考状元奖:全市状元奖励2万元,全区(含一中、三中、四中、附中)状元奖励1万元
评选程序和办法:
(一)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。[六年级(2008—2010)三年参照执行,每学年评选一次,直到区各校六年级放回小学管理后止]。
(二)各类奖学金,由行政人员、年级组长、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选小组,依据评选标准,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,提出初选名单,填写审批表及评选情况报告一式三份,经教导处、政教处审查后,报校长室审核批准。审核批准后,行政办公室行文备案并在开学典礼上予以颁发证书和奖金。
(三)获奖名单由政教处通过校园网及向全校张榜予以公布。
(四)本制度解释权归校长室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赣州市文清实验学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8年6月11日

联系电话:0797- 8155599        8155580 8155588

学校地址:赣州市杉木树下路33号

学校网址:www.wqsyxx.com

校长邮箱:wqsxzhou@126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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